为200元尾款诉至法院 装修前应书面明确约定

    法制网记者 战海峰 法制网通讯员 郭静

    近年来,因房屋装修约定不明确引发的装修纠纷屡见不鲜。近日,90后小伙曹真(化名)到重庆市巴南区法院起诉,要求张亮(化名)支付装修尾款200元。

原来,2018年1月8日至9日,曹真为张亮的房屋贴墙布,后留下200元尾款作为保证金。双方约定,若墙布干透无空鼓现象,张亮再支付余下的200元装修款。

之后,墙布干透后无空鼓现象,但张亮却拒不支付剩余的200元装修款。双方因此发生纠纷,经公安机关调解未果后,曹真遂将张亮诉至法院。

虽然案件标的仅有200元,但是为查明事实妥善解决纠纷,承办法官决定到张亮房屋的装修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。

在查看过程中,张亮说出了其拒绝支付装修尾款的理由,即曹真没有按要求贴墙布,导致部分墙壁有留白影响美观。张亮认为自己不仅不应该支付余下的200元装修款,曹真还应对其进行额外赔偿。

由于没有书面协议,双方对墙布粘贴标准各执一词,争执不下。本案纠纷似乎陷入了僵局。

承办法官在询问中发现,双方在交易磋商过程中曾手绘过一幅墙布尺寸示意图,还在图上标注了数据。法官随即对照示意图尺寸,对墙布粘贴面积进行现场测量。结果显示,曹真是按图张贴了墙布,至于墙壁留白部分则与曹真无关。趁热打铁现场组织调解,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:张亮当场支付曹真装修尾款200元,曹真则免费将墙壁留白部分贴上墙布。

承办法官提醒,装修如何进行,装修是否到位,其评判标准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事先的约定。因此,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,双方应在装修前书面明确约定,以免矛盾的产生和扩大。

责任编辑:秦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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